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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湖南大筒音乐三派六支形成的历史地理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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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筒亦属中国三类弓弦乐器①之一种,它主要流传于中国西南的湘、川、赣、贵、粤(粤北)、桂、陕(陕南)等地。在湖南,除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外,大筒几乎分布所有的汉族集聚区
大筒亦属中国三类弓弦乐器①之一种,它主要流传于中国西南的湘、川、赣、贵、粤(粤北)、桂、陕(陕南)等地。在湖南,除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外,大筒几乎分布所有的汉族集聚区。正是它分布的广泛性,所以各地方才有了不同的称呼,如岳阳称其为“翁琴”或“翁胡”,衡州称之为“竹筒子”或 “二琴”,长沙亦有“胖胖筒”之称。但目前大多数的业界人士都称其为“湖南大筒”或“花鼓大筒”,而由湖南大筒演奏的音乐作品就被称作“湖南大筒音乐”。依据湖南大筒音乐的流传地域和风格特点,它大致被划分为湘北、湘中、湘南三大流派。其中湘北派主要分布在岳阳(包括临湘、益阳)和常德一带;湘中派以长沙为中心(包括浏阳、湘潭以及株洲北部地区);湘南派主要分布在衡州(包括衡阳、祁阳)、邵阳、零陵一带。有学者将上述这种分布概括称为“三派六支”②。事实上,形成这种“三派六支”的区域分布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湖南大筒音乐“三派六支”形成的历史基础
“湖湘”一词自宋以来是衡山以北,洞庭湖以南,雪峰山以东,罗霄山脉以西的21.18万平方公里区域的代称。它最早由朱熹提出,后经黄宗羲进一步引申而演化为一个特指的湖南地方文化。其文化格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隋唐以前,受楚文化影响,形成了“以悲为美”[1]的南楚艺术文化样式;二是唐宋至明清时期,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入,因而造成了湖湘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碰撞和融合,开始产生了楚、赣、湘、苏、豫、皖、闽以及土著等多重文化混融而成的湖湘融合型移民文化③,这种移民文化也被称之为“流寓文化”。尤其是两宋至明清时期的各种社会动荡,使北方和东部地区的精英阶层不断涌入湖湘地区,形成了以“淡且和”为核心的“流寓文化”,因而加速了地方文化与精英文化的互渗和重组。这种互渗与重组,一方面为湖湘音乐风格的形成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也为湖湘音乐风格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三是随着近现代岭南文化和“经世致用”思想的影响,开放务实的文化品质与阳刚血性的湘民性格不断增长,湖湘民众的心理也在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湖湘传统音乐的风格当中,因而形成了湖湘区域多元一体的音乐文化样式,湖南花鼓戏及其花鼓大筒是这一样式的重要代表。
长期以来,民间艺术类型的形成过程是艺术实践史研究的重要内容。而理解民间艺术的发展与变迁,一直都是艺术史家和民族音乐学家研究的核心问题。湖南大筒产生于何时,发源于何地,虽有学者论及,但都无确凿证据而无法证明[2]。据《湖南民族民间器乐集成(四)》中统计湖南部分民间乐人共129位,其中胡琴类民间乐人计32人,而在32位胡琴类艺人中就有曾根和(1908-?)和周星元(1921-?)二位攸县湖南大筒艺人[3]。基于上述文献资料,可初步推断大筒在18世纪中后期就已流布于湖湘这片文化之园,并在早期的百戏、傀儡戏、打花鼓、杂剧、南戏与说唱艺术等多元艺术形式中饱受了文化的冲击与受容,才孕育出了具有湖湘音乐文化特质和传统审美倾向的湖南大筒音乐。
湖南大筒音乐三个流派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一是临界于楚文化为核心地区的湘北派。受先秦时期楚文化与巫傩文化的影响,具有典型的“以悲为美”的艺术倾向,如岳阳花鼓戏《思夫》《补背褡》等剧目。二是以湘江流域中游为中心的湘中派。受唐宋以后流寓文化与巫傩文化的影响,形成了“淡且和”的音乐审美理念观照下的民间音乐风格,如长沙花鼓戏《放风筝》《补锅》等剧目。三是临界于岭南文化为核心地区的湘南派。明清以来,受岭南文化的影响,率先开启了“睁眼看世界”的先河,进一步强化了湖湘文化的开拓性、包容性文化特征,如《大盘洞》《李三娘过江》等剧目。由此可见,湖南大筒音乐“三派六支”的形成始终贯穿着秦汉时期的楚文化、唐宋明清形成的流寓文化和近现代岭南文化影响下湖湘文化的历史发展过程,正是有了这样一个过程,才实现了当下湖南大筒艺术“三派六支”的多元分布现象。
二、湖南大筒音乐“三派六支”形成的地理基础
“特定地理、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下来并进而发展生产的先决条件,也是产生和形成不同种族、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文化面貌的重要基础。”[4]朱汉民在《从“南楚”到“湖湘”:湖南区域文化概念的演化》一文中也认为:“‘湖湘’最初只是一个自然地理的概念,然后才形成相关的行政地理、文化地理的概念。”[5]总的来看,上述湖湘多元一体的音乐文化样式是符合历史事实的,追溯其根本则得益于它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因此,一个区域的文化特质会或隐或现地投射出这一区域的自然景观特征,正如湖南大筒音乐“三派六支”的形成就具有这样的特征和属性。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网址: http://www.zglsdllc.cn/qikandaodu/2021/030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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